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绩需达到一段线的90%(含)以上(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见附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往届生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等第高的计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0A 9A 8A 7A 6A 5A
成绩折算(分) 100 95 90 85 80 7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9A1B 8A1B 7A1B 6A1B 5A1B
成绩折算(分) 97 92 87 82 77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8A2B 7A2B 6A2B 5A2B
成绩折算(分) 94 89 84 79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7A3B 6A3B 5A3B
成绩折算(分) 91 86 81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6A4B 5A4B
成绩折算(分) 88 83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A5B
成绩折算(分) 85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对经专家组测评确认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可提高综合素质测试(特殊才能测评)在其中的权重。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录取。